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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达期及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获悉,新大正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王宣女士、李茂顺先生、陈建华先生、廖才勇先生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协议》以及王宣女士、李茂顺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本次各方一致行动关系变更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根据公司股东王宣女士与李茂顺先生签署的新《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双方同意保持一致行动人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采取一致行动。
另外,因达到了原《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王宣女士、李茂顺先生、陈建华先生、廖才勇先生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于2023年4月26日签订《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协议》,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签署之日终止。
一致行动关系变更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宣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茂顺先生、陈建华先生、廖才勇先生,上述4人于2023年4月26日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协议》,同日王宣女士与李茂顺先生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形成新的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宣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茂顺先生。
公告显示,权益变动前,实际控制人王宣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茂顺先生、陈建华先生、廖才勇先生直接及间接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10,766,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5%;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王宣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茂顺先生直接及间接共计持有公司股份97,379,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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