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我们对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事项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后所产生的利
息)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的相
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公司全资
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
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的收益,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增加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易兰、张志祥、黄志威
查看原文公告
Copyright @ 2015-2022 中国新科技版权所有 备案号: 沪ICP备2022005074号-4 联系邮箱:58 55 97 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