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3-084
【资料图】
债券代码:149777 债券简称:22中武0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称“厦门中院”)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以下简称“厦门建行”)诉厦门聚泰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聚泰”)1999年2月借款1,600万元及
利息和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武夷”
或“公司”)担保案(以下简称“本案”),扣划中国武夷
存款4,857,756.03元,公司对此提出执行异议。上述债权已几
经转手给莆田市融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16日、20日和2018年10
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关
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6-081、082和2018-137)。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融信公司、厦门聚泰、中国武夷签订《执行和解
协议》,以厦门中院所冻结扣划的中国武夷银行存款
务金额。厦门中院将款项划转至融信公司指定的执行收款账
户时,中国武夷在本案中的担保义务即履行完毕。融信公司
向中国武夷出具代偿证明,并承诺不再就本案提出其他权利
主张,亦未将本案债权予以转让及进行其他权利处分。厦门
聚泰应于厦门中院将中国武夷代偿款项划转至融信公司指
定的执行收款账户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武夷偿还代偿款项。
各方同意并确认本执行和解协议生效后,与本案相关的执行
程序、执行异议程序、执行监督程序均终结,由厦门中院对
本案作结案处理。融信公司同意以4,857,756.03元作为本案申
请强制执行的标的金额。
(2021)
[
闽02执监1号]:申请执行人融信公司与被执行人厦门聚泰、
中国武夷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中国武夷被扣划的
事判决项下债务即全部清偿完毕。因《执行和解协议》生效
并已履行,执行案件涉案款项执行完毕,厦门中院已出具《证
明》[(2001)厦经执字第242号],中国武夷向厦门中院申请
撤回执行申诉和执行异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
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厦门中院裁定准许中国武夷撤回执行申诉申请和执行异议
申请。该执行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及仲裁共有34起,主要涉及建设工
程、商品房买卖及租赁纠纷、劳动争议等,涉案总金额为
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以上事项,本次执行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议》;
号]。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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