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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头条:庆阳市合水县“四大机制”保证行政复议与应诉规范化建设工作创新发展

新闻来源:甘肃司法行政 更新时间:2023-04-25 17:04:06


【资料图】

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不断提升全县执法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通过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建设年活动,严格落实三级办案、专家咨询、调解和解、行政应诉协调“四大机制”,使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规范高效运行,促进合水县行政机关正确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幸福美好新合水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规范运用行政复议三级办案机制。严格落实三级办案机制,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按照《合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案件审理评议组工作规则(试行)》进行审理;对较为重大、疑难、复杂或者经评议组评议未形成一致意见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评议组应当及时提请办公室案审会讨论,按照《合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案件审理会议议事规则(试行)》进行审理;对涉及全县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可能引发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的、社会影响重大的、事实证据认定存在重大争议的、专业性强、审理难度大的和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存在分歧案件,合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提请委员会案审会讨论,按照《合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的会议议事规则(试行)》进行审理。

规范运用行政复议专家咨询机制。行政复议办案人员根据办案工作需要,针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有复杂疑难问题的案件,应当多方听取意见,邀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提供行政复议专业咨询服务,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智库”和“外脑”作用,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的重要辅助作用,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

规范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机制。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适用调解的案件,办案人员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邀请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秉承自愿、合法原则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统一规范的法律文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和解的,应当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准许。

探索建立行政应诉协调机制。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通过县政府办及时同县司法局衔接,由县司法局指导承办被诉行政行为的职能部门承担应诉职责,具体负责案件的答辩及证据材料的收集、提交,参与审理和协调处理。县司法局负责指导、督促,必要时可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诉讼。各乡镇、各部门经行政复议后当事人不服引起的应诉案件由县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机构和相关乡镇或部门共同负责应诉。各乡镇、各部门做出的行政行为当事人未经行政复议直接起诉的案件,由相关乡镇或部门积极同县司法局衔接,由县司法局指导其做好应诉工作。(庆阳市合水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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