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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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3年6月6日(年度第8批次)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95-878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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