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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注册的企业名称如何避免侵权?

新闻来源:人民融媒体 更新时间:2023-04-22 12:25:36


(资料图片)

近年来,因企业名称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引起的纠纷频发,令许多经营者困惑的是,企业名称是经工商部门核准注册的,怎么会侵权呢?

其原因在于:我国商标注册与企业名称登记是由不同的行政主管机关管理,商标的注册确权机关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企业的服务监管机关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一经在商标局获得注册,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排他性的效力,即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等情形,就会构成侵权。而企业名称的申请和审核过程,只要求登记的企业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即可,并不涉及辖区外的企业名称。这种在不同系统、不同地域检索的注册登记制度,客观上容易造成两种权利的冲突。

以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诉榆树市盛源大润发综合超市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例,被告在店招牌匾上突出标注“大润发”字样,则其构成了对“大润发”商标权的侵害,如果在店招上没有突出“大润发”,而是完整的标注“榆树市盛源大润发综合超市”,则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考虑到那些知名甚至驰名商标所能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一些经营者为了“傍品牌”“搭便车”,正是利用这种注册登记制度的漏洞,不正当地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进行使用,其目的就是为了误导消费者,使其在选择时发生混淆,误以为两家企业是同一家或存在某种关联性,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

那么作为经营者应如何避免侵权呢?在此,我们建议企业的发起人、经营者,在进行企业名称登记时,要秉持诚实信用理念,切忌混淆、搭便车等行为,诚信经商;在不确定企业名称是否存在侵权风险时,可以登入中国商标网,在相对应的服务项目或近似的商品、服务项下,对名称进行商标检索,查询他人是否已经注册商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驰名商标施行跨类保护,故对驰名商标要予以足够的重视和避让。(来源:长法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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